1、2016年浙江省在建设工程保证金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后,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共承保10972笔,为建筑企业释放保证金65.7亿元;但直至2019年,全省房建市政工程(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中仍有78%为现金形式,持续构成建筑业企业的沉重负担。
2、与此同时,保证金长时间冻结及难返还问题,以及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现象,也限制着建筑市场的活力。
3、为推动浙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通知》聚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存在的弊病,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
【资料图】
4、具体而言,《通知》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发挥工程保函作用三方面的创新颇具亮点且意义深远。
5、多手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响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所明确的“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通知》首先规定:2020年6月30日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已经以现金缴纳的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6、这一方面有助于建筑企业以较低的保函费代替全额的保证金,另一方面也引入银行、保险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参与欠薪风险的防控工作,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齐头并进。
7、同样响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所明确的分账管理制度,《通知》在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基础上,分专业设立了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并对人工费分账比例设有浮动机制:在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可根据基准比例浮动约定。
8、《通知》也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专项贷款产品,一方面可降低工资专业账户无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为人工费分账比例浮动机制提供了参考依据。
9、此外为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顽疾,《通知》还从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入手,通过落实《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旨在解开工程款项拨付不到位引发的拖欠“债务链”。
10、2、全面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通知》区分了项目投资的性质,从提高工程保函替代率、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两方面入手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并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
11、首先,《通知》要求2020年6月30日起新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并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争取到2020年9月底达到50%以上,到2020年12月底达到80%以上。
12、其次,《通知》在2017年6月浙江省《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由10%降至5%、工程质量保证金由5%降至2.5%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保证金缴纳比例:2020年6月30日起新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13、与此同时《通知》也鼓励其他投资项目相应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
14、此外为解决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通知》在正面要求“对于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四类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之外,还从负面倒逼企业自主选择权实现: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的,视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
15、3、充分发挥工程保函综合作用为充分发挥工程保函作为建筑市场信用工具的作用,《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以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激励企业守信:一方面制定了针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政策,另一方面也明确了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所对应的失信情形。
16、通过对守信行为给予提倡和保障、对失信行径给予禁止和防范,工程担保也能够更好促进建筑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有效运作。
17、在构建“工程保函+信用”机制之外,《通知》还要求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旨在发挥工程保函作为创新金融产品的作用。
18、基于风险管控体系,《通知》引导各担保主体实现小额保函“最多跑一次”,未来基于科技赋能,工程保函或可实现自“最多跑一次”至“一次都不跑”升级。
19、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对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的响应,也是对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的回应。
20、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六稳”“六保”中的作用,省建设厅牵头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改革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这项惠企减负政策。
21、随着保证金改革政策落地,叠加乘数效应,预计到今年年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有望释放现金上千亿元。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