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较高,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相关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
▶施行时间
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人员费用发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此前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注意:申请或已获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经查实存在故意瞒报、虚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骗取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资金的,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相关信息记入诚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