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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18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杨庆堂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庆堂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杨庆堂利用担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华鲁国际商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华鲁利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购买房产、业务经营、工作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6578万元。
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杨庆堂担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人民币7178832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庆堂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庆堂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