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资料图】
保监管要求》,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现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2022 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
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
发生额为 64,155 万元,占报告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94%,未超过净资产的 50%,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务担保余
额为 12,400 万元。上述担保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出审批
额度。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鹏、胡海峰、曹越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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