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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时忘记锁车门、贵重物品随意存放在车内,这种习惯你有吗?这样的习惯,无形中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今天,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多次“拉车门”“砸车窗”盗窃案,法院近日宣判,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去年8月至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先后于凌晨多次在雨花区跳马镇、岳麓区莲花镇等地,采取“拉车门”砸车窗的方式盗窃车内现金与物品。起初,石某某经过跳马镇某村被害人家前坪车子旁,发现车主不在,而且车子未上锁,遂起歹念,直接拉开车门便轻易获得了几千元现金、一个黄金手镯和一条白金项链。经过几次拉车门盗窃,石某某发现,一般停在自家院子里的车大多都未锁车门,他尝到了甜头后,胆子越来越大,如果拉车门打不开私家车,他就利用破窗器将车窗玻璃破开,然后再行盗窃。短短五六个月的时间,石某某盗窃了十几辆私家车,其中拉车门盗窃的有9次,砸车窗6次,共窃得财物价值约十余万元,均被挥霍一空。
2023年4月,雨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石某某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介绍,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石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石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提出依法对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的量刑建议。近日,雨花区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依法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对石某某进行了判处。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财产保护意识,不要将现金、信用卡、黄金饰品、烟酒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尤其是车窗外容易窥探到的显眼位置,不给犯罪分子留可乘之机;车辆停放应尽量选择有监控或者管理规范的停车场,不要停放在偏僻、无人看管的地方;下车时务必要锁好车门车窗,遥控落锁后要勤拉车门确认落锁情况,避免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车主在发现车辆被损坏或者财产损失后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配合侦查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便于侦查机关及时查破案件。